9797精品午夜福利视频,一夲道无码无卡免费视频,中文字幕av无码免费一区,国产综合亚洲区在线观看

當前位置: 主頁 > 政策法規 >
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3)
文章來源:運城熱力 時間:2021-09-02 10:14 點擊:

  
第四十條(將原第三十七條改為第四十條,對第二款做出條文修改)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新增)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條(將原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一條,作出條文修改)  (新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新增)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新增)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新增)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相關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十二條(原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新增)疏散通道。禁止(新增)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四十三條(原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新增)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四十四條(將原第四十一條改為第四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新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
    第四十五條(原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四十六條(原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原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八條(原第四十五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九條(將原第四十六條改為第四十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新增)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第五十條(原第四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五十一條(將原第四十八條改為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做出條文修改)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新增)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分隔線----------------------------
務實 創新 責任 奉獻